《关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10]35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5

商合发[2010]358号

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天津、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各营业管理部,哈尔滨、杭州、合肥、长沙、南昌中心支行,大连市、厦门市、深圳市中心支行;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银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精神,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服务外包企业)通过海外并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现就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政支持
  (一)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符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转向资金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资金支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

  二、做好金融
  (一)加大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间的横向整合、服务外包企业与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纵向整合,提高企业规模和竞争力,培育有实力的并购主体。鼓励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积极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和海外并购的资金需求。探索发行服务外包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
  (三)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手段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提供支持。
  (四)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服务,提高服务外包企业信用等级。支持地方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并购融资增信,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三、完善风险保障
  对国家鼓励的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重点项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同时对投保的服务外包企业需求加快响应速度,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四、简化审批程序
  服务外包企业办理海外并购项目核准时,是否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由企业自主决定。服外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引导服务  
  (一)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外服务外包产业情况的研究,向我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海外投资并购信息,介绍国外投资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把服务外包企业负责人作为“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及其他各类“走出去”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帮助我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海外投资并购的能力。
  (三)通过政府间双边经贸机制、贸易投资促进平台等,宣传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成就,推介我服务外包企业。

  有关地方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结合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出台支持本地区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商务部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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