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全球服务贸易蓬勃发展,而作为基础性协议规则的GATS在促进市场开放、促进贸易发展方面功不可没。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幻,WTO平台上成员推动服务贸易继续开放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促进服务业市场开放,美欧等成员开始推动新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货物贸易全球排名第一的情况下也在服务贸易领域面临越来越大的需求。在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准确判断这一新的规则体系可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立足长远、权衡利弊,做出符合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决定,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重要举措,也可能为我们参与未来游戏规则的制订提供了一次重要机遇。
一、TISA的缘由、进展及前景展望
“新的服务贸易协定(Trade-In-Services Agreement, TISA)”是新生事物,实际上反映了发达经济体对久拖不决WTO多哈回合谈判失去信心的心态,希望绕开农产品补贴等“死结”,寻求发挥自身优势的新途径。尽管尚难预料结果,但占据全球服务贸易主要份额的成员方的积极参与和在服务贸易开放上的广泛共识,为TISA的顺利签署起了个好头。
1. 拓展市场是谈判发起的根本原因
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中启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寄托了各方对于促进成员国市场开放、推动形成新的贸易规则有较高期待。然而,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的谈判却遭遇重大障碍,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利益关注点迥异,成为服务贸易谈判前置条件的农业和非农(NAMA)谈判停步不前,2006年7月多哈回合谈判正式中止。经济结构的差异造成各方见解的难以趋同,发达经济体希望其他成员方大力开放服务市场,而发展中国家却对发达国家对农业的大量补贴不满。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重挫,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所受冲击最为直接。
为了大力增加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服务贸易市场开发成为其关注重点。根据美国测算,美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占其GDP的11%,每10亿美元的服务贸易出口能够创造4200个就业岗位,这对于服务业就业人口占总数3/4的美国意义重大;欧盟则是服务贸易的最大经济体,对服务贸易依赖大,2012年成员国间服务贸易额995亿美元,对外出口额823亿美元,合计占到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1.8%,欧洲智库(国际政治研究中心)认为摆脱欧债危机需要依赖于优惠贸易协议(PTA)。发挥自身优势,绕开陷入死锁的“多哈”,仅针对服务贸易进行选择性的谈判,“抓大放小,示范效应”成为TISA谈判的初衷。
2. 多方呼应下高标准谈判开始启动
谈判前,各方对TISA的具体形式和框架结构并未有清晰明确的设想,美欧两个主导方期望以该协定为本国服务提供者发挥其优势创造条件。与其他国家相比,欧美服务提供者在对技术和资金要求较高的几乎所有行业占据优势。因此,为发挥其自身优势,欧美主推的TISA必然希望各方能够大幅开放市场,消除各种壁垒措施。谈判的参与各方、相关学者和研究人员都对谈判寄予厚望,希望能够以TISA谈判促进停滞不前的WTO多哈回合谈判。
2013年1月15日,时任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代表奥巴马正式知会国会,将在90天内与“真正的好朋友(Really Good Friends)”集团启动TISA谈判。哥斯达黎加外贸部长在全球服务峰会上称,哥斯达黎加业已签署了超过50个FTA,表示将把双边的承诺拓展至多边领域。新西兰贸易部长Tim Groser对服务贸易谈判先行推进会吸引其他国家跟进较为乐观。墨西哥驻WTO大使Fernando De Mateo认为可以通过TISA的启动推动WTO其他谈判的进度。加拿大贸易部长Ed Fast提出,应使用一切工具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TISA应有设定规则和开拓市场的野心,也应有快速达成协议的时间表。世行专家Bernard Hoekman认为,信息缺乏和管制是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3月18日,加拿大宣布加入TISA谈判,乌拉圭随后加入。TISA的谈判车轮已然开始滚动,凝聚了多方期待与怀疑的目光。多数成员方欢迎更多国家加入谈判,而部分国家则提出要让后加入谈判者交“入场费”,接受已有进度并履行相应承诺。
3. 改革释放空间有可能助推全球化
当今全球对服务贸易的认识和评价离不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已经形成的框架结构。但TISA的现有谈判方在许多重要领域已然达成一致,为该协议在2015年前签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谈判涉及的主要领域包括:(1)模式四下自然人移动,尤其增加商务访客、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准入的便利性,包括对公司市场开拓意义重大的内部调动人员(ICT);(2)实现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取消数据必须预先存储于使用国境内服务器的要求;(3)对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水平承诺下的国民待遇,采取有限限制(即反向清单);(4)约束对跨境服务提供的限制,包括许可、居住要求等,约束对通过投资提供服务的机构设立、参与合资企业或经济需求测试等的要求等。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领域也会是TISA涉及的重要议题。
缺乏改革动力也是日本近些年经济发展迟缓的阻碍。传统的消费和商业习惯使得日本天然不利于外资的生存和发展。尽管语言的障碍、对本国产品的执着偏好、较为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日本经济和企业不受外来冲击,但也遭致美欧等成员方的诟病。如果日本等国能够以TISA倒逼国内市场开放,会给经济全球化带来市场空间的释放和资源的优化整合。
二、TISA给中国带来的挑战
作为一项新的、有创新意义的贸易协定,在规则、规范、领域和模式上都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服务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且行业管理不强的国家,中国都面临不少需要克服的困难。
1. 全球贸易体系规则重构抉择两难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首次把服务贸易纳入了多边体系,除了借鉴货物贸易相关规则外,其行业分类、模式分类、承诺方式都具有历史意义,被各类双边和区域贸易安排广泛借鉴。然而,GATS的继续推动面临阻力,TISA则可能打开新的空间。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已然成为全球制造业大国。但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攻坚阶段,大力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对于缓解资源和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目前中国并非TISA的谈判方,加入还是不加入谈判,不仅对于中国经济自身是挑战,对于发达经济体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有重大影响。加入则可能需要作出更多开放、面临更大挑战;不加入则可能错失发展良机,在“刘易斯拐点”后可能坠入“中等收入陷阱”,而难以实现“中国梦”。
加入协议可能需要开放的领域很多,影响深远。例如,TISA所推动的数据自由流动涉及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问题。拥有谷歌、微软、脸谱、苹果等众多跨国信息处理和互联网用户的巨头几乎都是发达经济体的公司,一旦其他国家同意开放,即不再要求境外数据提供商的服务器必须位于接受服务提供国境内,必然对一国信息安全带来巨大压力。当年地震导致的海底光缆就曾经使得中国大陆地区的MSN服务中断,造成商务活动损失巨大,更勿论在发生战争、制裁等事件时信息武器和网络战给一国带来的巨大影响。
2. 缺乏足够竞争力企业拓展市场难
在《财富》杂志全球服企业排名中,中国的银行、资源能源供应企业和电信服务企业都有一些位次靠前,但整体上中国服务企业国际竞争力仍然较弱。由于企业排名仅仅依赖营业收入,并不考虑利润率和单位资产或雇员等盈利能力因素。上榜的中国服务企业往往拥有自计划经济时代继承而来的市场垄断或支配地位,在国内网络布局、资产规模和雇员总数等方面的绝对优势乘以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但其国际化进程迟缓,其国际化水平甚至远低于同行业的民营企业。如果中国加入TISA,在进攻端当然希望能够给中国企业带来更多利益,希望能够通过协议使得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得以提升。但是如果与其他国家竞争者相比不具优势,则即便获得更大市场也难以获益,反而因对等开放而给国际竞争者更多成长的机会、更大的利润空间。
但是如果总是以“保护幼稚产业”为借口而避免开放,则很可能因为过度保护使得市场永远缺乏活力,企业永远裹足不前,脱离技术创新,从而使得企业难以发展,消费者难以获益。况且,历史经验证明,闭关锁国和贸易保护主义都只能存在于短期内的一厢情愿,市场利润和竞争差距在大到一定程度时总会促成一国市场的开放,不论以什么形式。而这种被动开放会给幼稚产业措手不及的打击,甚至造成产业的完全“沦陷”。
3. 国内管理体系改革需要勇气魄力
TISA的目标并非简单的在GATS基础上加以拓展、促进更多行业开放,减少例外和限制,而是更有“野心”,希望在更广泛领域减少障碍,促使更多国家或地区接受其主导的规则、标准或规范。不少行业中国企业尚未涉足或仅处于较低水平,还没有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但可能形成了习惯做法。如果按照TISA的要求简单接受其标准,势必需要付出巨大的转换成本。而采用行业领先企业的标准,中国服务企业可能会在竞争中劣势更为明显。改革总会面临来自既得利益者的阻力,而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存在着部门行业管理职责不清晰、功能重叠、中央与地方权责利不明确等诸多问题。正是基于这种担忧,国内相关管理体系的改革需要更大的决心来推动。在涉及跨部门或中央与地方间管理职责调整时,很可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调整期和整合期,而成效缓慢也许会使得改革推动者需要面对更多质疑,需要相当大的决心和毅力。
当前市场和行业发展水平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要满足服务覆盖面需要服务提供者兼具企业性和公益性。邮政服务是典型例子,《邮政法》在为偏远地区消费者提供服务保障的同时也给予中国邮政市场垄断地位,也引起了外资、民营快递服务企业的不满。如果加入TISA,原有的市场支配模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将需要进行调整。在改革过程中会造成一定时期的社会问题,对于相应的补偿和保障制度提出较高要求。
三、TISA给中国创造的机遇
TISA也给中国经济,尤其是中国服务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潜在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创造市场空间、提升竞争效率和做大做强企业等三个方面。如果能够加入TISA,中国服务企业全球竞争力和服务贸易出口都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1. 市场开放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空间
加入WTO时,中国服务业开放承诺水平很高,从开放行业的数量上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经济体的水平。而在2001年中国经济与欧美日等经济体相比差距还非常大。十几年过去了,中国已然完全兑现了开放承诺,不少服务行业的开放程度甚至更高。“狼来了”的惊呼并未真的成为现实,除少数行业外,中国企业在多数服务行业中仍然占据国内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在竞争中获得发展,“鲶鱼效应”十分明显。TISA本质上是要减少其成员国的市场准入壁垒,在发达经济体实力占优的情况下,其自身的市场开放应该不会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承诺。因此,如果能够加入协议,中国企业必将面临一个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也会更大。
市场开放创造的空间不仅限于原有市场部门的更大准入,而且还可能因为基础服务领域的开拓提供更多服务的可能。例如,增值电信服务可以使得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客户提供推送服务。既可以提高商业合作的效率,也可以促进B2C模式的发展,依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针对性的识别和设计,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本国市场开放为外来竞争者提供了更多机会,而这些竞争者往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其相对较高的技术和创新的服务会对国内消费市场的培育提供动力,也反过来也会促进服务贸易的升级与发展。
2. 竞争加强促进各行业效率不断提升
TISA的目标是要建立高标准的服务贸易协定。因此,各成员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都会受到较大制约。透明性要求更高,标准和规范的互认也降低了服务企业曾经利用本地规则获得竞争优势空间的可能性。企业将不得不与行业标杆企业同台竞争。中国企业生存和适应能力很强,许多企业家具有不怕吃苦、偏好追求风险收益的性格,在改革开放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都能够通过学习、提高和创新谋求自身的生存空间,不少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在开放红利逐渐减弱的今天,加入TISA可以重新增加市场竞争度,且经济危机导致服务贸易主要进口方的欧美国家市场需求疲软,进一步增加了发达国家企业进入中国的需求。
在TISA大框架下,国外竞争者提供的高质服务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满意的消费体验,也会促使消费者按照高标准要求国内服务提供商。服务业对能源、资源的需求相对较少,服务提供者的效率提升空间很大。而这种效率的提升也会给服务提供者带来更高的收益。随着互联网和现代通讯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空间的距离变得越来越易被忽略,信息传达和沟通的成本与地理距离的关联度越来越低,国外服务提供者跨境提供服务的能力更强,中国国内服务提供者需要面对国外竞争者以跨境支付和商业存在模式同时发起的竞争,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必然会同时发生。
3. 技术进步有利于服贸企业做大做强
服务贸易对技术和理念的依赖性强,GATS的服务贸易分类中有不少类别都专设有“其他服务”类。近年来,创新的服务贸易模式不断丰富,发达经济体的企业相对发展较为领先。TISA会给中国服务企业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可能会更为频繁。企业境内外机构间的关联日趋紧密,而“走出去”战略并非单纯鼓励企业走出去国门,其主要目的还是要增强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经济危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房地产等服务业收到冲击最为直接,行业洗牌速度陡增,中国服务企业以跨国并购方式实现发展的机会更多。在全球谋篇的格局下,技术进步应能够帮助企业同时实现“走出去”与“引进来”的结合,从而把国外先进做法和理念带回国内,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将会有效促进国内市场发育,为国内消费者服务。
研发服务和涉及资金跨境流动的金融业均为重要的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企业有可能在TISA平台和框架下实现研发资源和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除了在现有发展模式下对先进行业竞争者的学习和模仿外,还需要用好经济危机带来的历史性机遇,通过对发达国家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有效使用,实现“弯道超越”,争取在服务提供能力、种类、方式和效率方面超过国外竞争对手。
四、提高规则应对的方法与措施
面对TISA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需要立足长远,采取有攻有守、分而治之的谈判策略,以期通过由外向内的改革推动,释放市场潜力,用足协议机会,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大目标服务。
1. 着眼长远,判断是否符合核心利益
决定是否加入TISA,需要有战略眼光。在对得失进行分析时,必须坚持从长远发展角度考量。TISA给中国带来的挑战集中于服务贸易领域,相比WTO更为专注,在减少需要权衡因素的同时也给中国带来平衡选材受限的难题。WTO框架下,某些领域的退让可以由其他领域的进攻所弥补,而TISA则大大缩小了选择空间。贸易协定都会造成未来发展环境的调整,TISA尤为如此。在中国服务业整体力量不强的情况下,同等的开放可能对成员国国内市场的冲击有着完全不同的效果。对加入TISA影响的综合分析需要大量的信息,对分析判断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TISA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一般的科学证明不同,TISA的机制给予先加入者在规则制定方面更多的决策权,而谈判进程快,可供寻求最佳判断的时间较为有限,难度较大。因此,在决定是否加入时,需要充分把握时机,以中国长期发展的核心利益为准则予以识别,对内外部环境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分析中国加入TISA获得的收益与成本间的关系。特别要立足长远,不仅关注TISA在未来5-10年间可能给中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也要注意把握如果不加入产生的机会成本,以避免出现短视行为,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加分。基本判断是,中国经济经历快速工业化后,服务业比重提升的趋势基本不会改变,加入TISA从长期看有利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市场的开拓。
2. 有攻有守,趋利避害谋求有利位置
TISA自发起时,各方就表达了达到高标准市场开放的愿望。中国若加入谈判,需要确定谈判的攻防策略。尽管TISA并非完全按照GATS遵循的行业×模式×承诺类别的方式,但相关成员必然在各自的GATS服务行业市场开放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拓展。因此,有必要全面梳理和评估要价和出价的可能性,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和方式做好谈判预案,提高应对效率。在出价方面,可以尝试结合中国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行业先行开放,减少外国服务提供者对行业的冲击;同时考虑适度开放有较大现实和潜在市场需求的行业,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更为优质的服务。例如,中国建筑商已然拥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施工效率、工期保证、大型项目配合等方面都已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建筑领域开放有限,可以探讨更多的市场开放。可以藉此引入国外建筑企业的先进技术,包括日本的建筑防震技术,以减少类似芦山地震等灾害造成的损失。在要价方面,应结合中国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优势,选择最能带来效益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推动,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电信、金融、教育、文化、健康产业等领域都有不小的发展空间。发达国家是当前全球服务消费的主力军,获得更多准入可以增加服务企业的营业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拓潜力较大,且中国企业具有比较优势,市场开拓相对难度较小。
3. 分而治之,协同谈判争取共同利益
必须清楚认识到TISA与WTO有着很大区别。中国加入WTO时,需要面对的是已有的规则体系,要么选择接受,要么选择离开。TISA刚刚起步,如能成为创始成员,则有可能参与规则的设定。现有的参与方并非铁板一块,主要成员的需求也千差万别,在多个领域都存在着共同利益和矛盾摩擦并存的情况。因此,应该对其特色和需求加强把握,采取分而治之的方式获得最大的收益。经济危机下,原有的经贸关系面临重构,美国“打喷嚏”欧洲“重病”的局势增加了欧洲对美国的不满,也使得欧盟内部各方观点差异增强。受本国经济发展乏力、就业形势严峻等诸多方面因素影响,欧元区曾经出现岌岌可危的局面。尽管美国对欧盟开放其服务业市场有着较高的期望,欧盟内部成员国间利益协调难度的增强和欧盟维持自身稳定财力的明显减弱,使得其对美国的提议更为敏感。类似的,日本实施的日元贬值策略引起美国的不满,也遭致其他国家的批评。相比而言,日本的服务业相对较弱,有着较为传统的保护国内市场的习惯,服务业对外开放并不符合其国内主流的声音。尽管加入谈判的国家不多,中国也应该有所考量,争取与经济发展阶段接近的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拓展共同利益,并争取“差别性待遇”,为国内服务企业的发展多赢得一些时间。
4. 由外向内,改革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加入谈判,推动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利于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促进了管理效率的提升,增强了企业创新动力,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21世纪以来,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外向型发展速度加快,经济发展的动能进一步释放,人民收入不断增长。TISA的加入,将对中国的开放提出新的要求。既要改变缺乏法律基础的局面,又要为符合开放要求继续调整现有管理体制。《外贸法》对服务贸易有所涉及,但相当概要,针对政府、企业等各方作用划分,市场开放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缺少规定,使得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历史沿革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受多个政府部门管辖,且多数部门的管理主要以行业管理为主,尽管在入世时有过一些调整,但仍难以适应服务贸易继续开放的总体要求。当前的部际协调机制的实际效果有限,对于服务贸易支撑力度不高。商务部作为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在协调资源、理顺关系、有效促进、必要保护等方面都需要获得更多授权,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服务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的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便利性和监管的有效性都应进一步加强,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5. 各方配合,用好用足协议创造利益
TISA谈判只是第一步,协议作用的充分发挥更为关键。如果各方能够按照原计划在2015年底前结束谈判,则有望能够为各国抵御危机影响起到积极作用。我国服务贸易管理需要多部门协同,加强各方的配合意义重大。应该借鉴美国经验,促使相关利益方的更多参与,在谈判前吸收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参与和指导,听取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使得谈判更符合产业界的利益,发挥更大经济和社会效果。谈判过程中,吸收智库参与,对其他各方的要求做出迅速反应,根据形势变化调整目标,充分考虑产业需求和承受力,避免对现有国内市场的破坏型开放。经验证明,货物贸易领域的开放往往因其手续简便更易实施,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则可能效果不明显,甚至在投资中会遇到“大门开放,小门不开”的情况。协议签署后,还应继续着力推动,鼓励企业把握机遇,开拓新的市场,或在现有市场中开拓新的领域。除传统的服务业市场开放外,TISA还会推动各成员方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统一化,也需要我国服务企业更多的学习和配合。按照目前形势判断,谈判各方就谈判目标的全面实现取得共识难度较大,如果谈判出现分阶段的情况,相应的市场跟踪和分析、并据此进行谈判方案的调整就显得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