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需要 重视的两个问题
来源:经济日报-20140609 时间:2014-06-10
“十三五”时期,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将会超过50%。顺应产业结构由工业经济主导向服务经济主导的转变,“十三五”期间的服务业发展不仅要做好做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文章,还要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方面突出重视两个问题:一是加强对服务业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的试验示范;二是协调推进对服务业跨界融合的放管准入与创新监管。
一、加强服务业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的试点试验示范
相对于农业和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具有高集聚性和强辐射性。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产业融合,甚至不同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往往是服务业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合作是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提高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近年来,许多地方把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抓手,依托发展成熟、运作成功的服务业集聚区或示范区,开展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体制机制、政策创新的试验、示范活动,有利于更多的服务业集聚区更好地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转型提升,并加快服务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对整个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带动能力。
结合当前实际和未来服务业发展趋势,开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开放合作的试点、试验、示范活动,应该从微观层面、宏观层面和区域层面、行业层面协调推进,鼓励服务业集聚区结合自身情况突出改革重点和特色。
一是开展服务业公共平台、服务业集聚区运行机制改革的试验示范,引导相关利益主体加强分工协作,积极探索资源共用、设施共建和市场共享机制,探索服务业发展中不同类型企业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和培育区域服务业综合体系的方式,完善集聚区不同类型服务业有序协调发展机制。二是开展服务业集聚区金融创新特别是发展创新金融的试验示范,探讨科技小额贷款、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金融等分阶段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方式和机制,并将其同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服务业发展基金结合起来,拓宽现代服务业融资渠道和风险分摊机制。三是开展服务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区域统筹合作的试验示范,以及完善服务业产业链合作机制的试验示范。四是开展创新服务业人力资本提升机制的试验示范,包括加强服务业领军人才和企业家培训的方式、创新人力资源服务园运行机制等。五是推进服务业放宽准入与完善监管有效结合的试验示范,借此为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平等参与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推进对服务业跨界融合的放宽准入与创新监管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服务业发展、对社会生产生活组织方式的影响日益广泛且深刻,带动了服务业活力和运行效率的迅速提升,激发了服务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大量形成;也为服务业跨界融合和网络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加速了经济服务化和服务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进程。服务业跨界融合的发展,正在成为服务业创新的新引擎、服务业产业融合的新增长点。与此对应的去中心化、网络化和扁平化生产组织方式,正在形成对相关产业发展的颠覆性冲击,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价值链提供新的动力。服务业跨界融合的发展,为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消费体验和增值能力,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参照系。要增强服务业的活力、竞争力,更好地提升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价值链跃升的引领支撑能力,不可错失深化服务业跨界融合的良机。况且,服务业跨界融合依托服务业,但其影响却远远超出服务业自身,甚至覆盖相关产业链,惠及产业体系,形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点睛之笔”。
为了进一步激发其创新潜力和对产业价值链跃升的引领带动效应,对服务业跨界融合应该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对服务业跨界融合及其他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市场规则的公平、开放、透明和规范。借此,也可为打破现有产业的利益格局创造条件,为服务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服务业跨界融合往往导致产业边界的模糊化、技术的复杂化和运行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显著提升监管和风险控制的难度。目前,服务业跨界融合在全球范围内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系统、成熟而又富有针对性的监管经验并不多。采用传统的监管手段或监管手段过严,往往会影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容易形成“一管就死”的问题;甚至会因疏忽产业特性的差异,容易产生抑制创新的效果。但如在放宽准入的同时,疏于监管机制建设,也容易迅速积聚跨界融合的发展风险,增加其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创新其监管机制,更好地协调创新收益与创新风险的矛盾,日益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借鉴国际经验,为了更好地促进服务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应该优先支持服务业跨界融合创新放管结合机制,将放宽市场准入与创新监管方式有效结合起来。创新服务业跨界融合的监管机制,要凸显开放、包容、平等、协同、创新的理念,探索政府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引导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加强监管协作,提高跟踪监测水平,促进跨界融合监管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对服务业发展的全程协同监管机制。
一、加强服务业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的试点试验示范
相对于农业和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具有高集聚性和强辐射性。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产业融合,甚至不同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往往是服务业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合作是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提高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近年来,许多地方把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抓手,依托发展成熟、运作成功的服务业集聚区或示范区,开展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体制机制、政策创新的试验、示范活动,有利于更多的服务业集聚区更好地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转型提升,并加快服务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对整个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带动能力。
结合当前实际和未来服务业发展趋势,开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开放合作的试点、试验、示范活动,应该从微观层面、宏观层面和区域层面、行业层面协调推进,鼓励服务业集聚区结合自身情况突出改革重点和特色。
一是开展服务业公共平台、服务业集聚区运行机制改革的试验示范,引导相关利益主体加强分工协作,积极探索资源共用、设施共建和市场共享机制,探索服务业发展中不同类型企业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和培育区域服务业综合体系的方式,完善集聚区不同类型服务业有序协调发展机制。二是开展服务业集聚区金融创新特别是发展创新金融的试验示范,探讨科技小额贷款、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金融等分阶段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方式和机制,并将其同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服务业发展基金结合起来,拓宽现代服务业融资渠道和风险分摊机制。三是开展服务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区域统筹合作的试验示范,以及完善服务业产业链合作机制的试验示范。四是开展创新服务业人力资本提升机制的试验示范,包括加强服务业领军人才和企业家培训的方式、创新人力资源服务园运行机制等。五是推进服务业放宽准入与完善监管有效结合的试验示范,借此为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平等参与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推进对服务业跨界融合的放宽准入与创新监管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服务业发展、对社会生产生活组织方式的影响日益广泛且深刻,带动了服务业活力和运行效率的迅速提升,激发了服务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大量形成;也为服务业跨界融合和网络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加速了经济服务化和服务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进程。服务业跨界融合的发展,正在成为服务业创新的新引擎、服务业产业融合的新增长点。与此对应的去中心化、网络化和扁平化生产组织方式,正在形成对相关产业发展的颠覆性冲击,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价值链提供新的动力。服务业跨界融合的发展,为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消费体验和增值能力,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参照系。要增强服务业的活力、竞争力,更好地提升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价值链跃升的引领支撑能力,不可错失深化服务业跨界融合的良机。况且,服务业跨界融合依托服务业,但其影响却远远超出服务业自身,甚至覆盖相关产业链,惠及产业体系,形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点睛之笔”。
为了进一步激发其创新潜力和对产业价值链跃升的引领带动效应,对服务业跨界融合应该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对服务业跨界融合及其他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市场规则的公平、开放、透明和规范。借此,也可为打破现有产业的利益格局创造条件,为服务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服务业跨界融合往往导致产业边界的模糊化、技术的复杂化和运行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显著提升监管和风险控制的难度。目前,服务业跨界融合在全球范围内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系统、成熟而又富有针对性的监管经验并不多。采用传统的监管手段或监管手段过严,往往会影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容易形成“一管就死”的问题;甚至会因疏忽产业特性的差异,容易产生抑制创新的效果。但如在放宽准入的同时,疏于监管机制建设,也容易迅速积聚跨界融合的发展风险,增加其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创新其监管机制,更好地协调创新收益与创新风险的矛盾,日益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借鉴国际经验,为了更好地促进服务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应该优先支持服务业跨界融合创新放管结合机制,将放宽市场准入与创新监管方式有效结合起来。创新服务业跨界融合的监管机制,要凸显开放、包容、平等、协同、创新的理念,探索政府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引导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加强监管协作,提高跟踪监测水平,促进跨界融合监管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对服务业发展的全程协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