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年越秀区科技银行合作方的通知
来源:黄花岗科技园 时间:2015-04-17

各有关银行: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是放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银行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8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大对越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越秀区科工信局拟公开征集科技银行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目的

实施科技信贷专营政策,满足科技金融发展需求,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等专项资金,为越秀区科技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二、专项资金用途

越秀区将出资一定额度专项资金和银行合作方共同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越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因贷款而发生的不良贷款本金部分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

三、征集主体

银行机构在广州地区设立的分行或同级别以上机构,申报形式为单独申报。申报银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广州地区建立了科技专营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等分支机构或部门,并对科技贷款实行优惠政策的。

2.对广州地区科技信贷实施单独的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建立完善的科技信贷机制。

3.对广州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优化业务流程,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信贷款服务团队,具有科技信贷专门产品和创新机制,具备与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相应匹配的信贷额度。

四、合作银行资金实施要求

1.合作银行对资金设立专用账户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流程使用。

2.合作银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向越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贷款额度,按纳入风险补偿的信贷项目的相应贷款余额计算。

3.越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由区科工信局(或委托服务单位)审核推荐,由合作银行独立审贷。

4.合作银行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单家企业年度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5.资金专项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业务而发生不良贷款本金部分予以一定比例补偿。不良贷款的认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标准确定。

五、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基本情况,科技专门机构的设立及运营情况;

3.银行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情况;

4.风险补偿项目匹配方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方案、风险控制和承担风险比例方案;

5.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资料一式3份,请申报单位盖章,申请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局。 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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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