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2015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上表示,现在国内已经有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贸试验区,随着试验成熟的改革措施向全国复制推广,在华外商将迎来空前机遇。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投资贸易便利是自贸试验区重要的改革试验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推进外商管理体制改革。王受文此前表示,新设立的三大自贸试验区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来试点的基础上实行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创新措施。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副主任郝红梅表示,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这将带来空前的利好,比如随着金融、养老、健康、文化、设计、物流等领域的扩大开放,服务业将成为中国投资市场一块最诱人的蛋糕,而且随着商事制度的改革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外商投资将更加便利。“但现在利好还局限在几十平方公里的自贸区内部,如果将其复制推广到全国,将带来更大利好。”
王受文表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便是要真抓实干,将自贸试验区试验成熟的改革事项复制推广到全国。
实际上,这一行动已经有了路线图。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40项,其中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8项,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6项。
与外资企业直接相关的改革事项也不少,比如通知提出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9项改革事项。
与此同时,新的改革试验还在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也将于近日在四大自贸试验区正式实施,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在这一文件中,备案不再是登记的前置条件,而且引入了信息报告制度,细化了对外商投资的监督检查要求,要求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
据王受文透露,自贸区的改革试验和《外商投资法》的制定相互推动,有些改革试验成果将会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据知情人士透露,《外商投资法》最快在2017年正式出台。
此外,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战略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张莉表示,从跨国境线的角度来看,中冰、中澳、中韩等自由贸易区的打造,将扩大中国的经济领土,形成资源自由流动的经济圈,投资中国的外资企业可以在更大区域优化配置资源,这对外资企业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