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紧锣密鼓
来源:市商务委 时间:2016-02-16

业内人士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部署可谓正当其时,通过试点的方式,可以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对服务贸易创新制度建设进行探索,从而推广和覆盖到全国。此举在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伴随着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推开,服务企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政策“红包”。

“扩大开放是助推经济发展和升级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更要坚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促进货物贸易发展的同时,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可以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培育经济新动能和带动就业。”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天津、上海、海南等10个省市和哈尔滨等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外贸转型,提升服务业竞争力。

专家表示,通过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可以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对服务贸易创新制度建设进行探索,从而推广和覆盖到全国,有利于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进一步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取得的长足发展有目共睹。商务部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实现服务进出口总额7130亿美元,按同口径比较,比2014年增长14.6%。其中出口2881.9亿美元,增长9.2%;进口4248.1亿美元,增长18.6%。全年服务出口和进口均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增速连续12个月运行在10%以上。

2015年的相关数据并非特例。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此前在京主持召开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时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贸易额年均增长14.5%,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软件、技术、文化等新兴服务出口占比突破50%,成为对外贸易新亮点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但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还不强,仍是对外贸易的‘短板’。”

此次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10个省市和哈尔滨、江北、两江、贵安、西咸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8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准入。“当前我国的货物贸易制度已较为成熟,可以通过海关等方面的相关数据进行监管;服务贸易则不具备同样的监管机制,服务贸易创新制度建设非常有必要。”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战略与政策研究部副主任李俊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将会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此外,也将会进一步提升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将享政策红利

伴随着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推开,服务企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政策“红包”。

会议指出,要加大相关政策支持。一要在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

二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

三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

李俊表示,与货物贸易企业不同,服务贸易企业无法通过资产抵押方式进行融资,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将扩大银行对服务贸易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减少企业融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