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六项措施促进商贸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
来源: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时间:2016-05-06

近日,广州开发区出台《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一是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的商贸业、3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区内从事大宗交易的专业市场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扩大营业收入总数规模的给予阶梯式奖励,每家企业或专业市场每年享受的奖励金额最高达200万元。二是参照企业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幅度,对企业分别按不同比例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达600万元。三是对当年新注册本区、纳税并首次在区入统的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或工业企业在本区新设独立法人销售公司的商贸业企业,按其首个入统年度的入统营业收入予以鼓励,每家企业享受奖励金额最高达600万元。四是对当年之前已在区入统的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区内购买楼宇或租赁物业(含续租)作为经营场地(含仓库)的,参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规模大小,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享受的金额最高达300万元。五是对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区外购买或租赁经营场地(含仓库)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六是对经营状况好、为区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商贸业企业优秀员工入户及子女入户、入学申请,在统筹的基础上,予以政策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