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国际服务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发布时间:2017-03-21
各有关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3号),我市将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国际服务品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所在服务贸易领域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技术分析、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广播影视与视听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出版印刷服务),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邮政和电信服务,医疗和保健服务,国际会展服务,教育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和会计服务、广告服务、市场调查与管理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人力资源和安全调查服务),家庭服务(家政服务员境外劳务输出),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

上述领域具体范围按商务部《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和《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界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从事服务贸易业务;

3.承诺及时向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真实、完整填报业务统计数据;

4.近两年在商务业务、财务管理、外汇管理、出口退税、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示范企业(机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16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16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申报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16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上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经所在领域职能部门认可的服务贸易新业态企业(机构)上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四)申报服务品牌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境内或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对推广服务品牌项目起主导作用;

2.在所属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和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和取得成效,在所属领域内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发展前景和规划等);

2.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国际服务品牌申报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承诺函;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服务进出口证明材料:

1.本单位2016年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本单位2016年审计报告(需单列“服务进出口收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本单位2016年涉外服务合同(复印件)、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支列表;

4.其他可证明本单位开展涉外服务业务的证明材料、涉外收入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支列表。

(三)申报国际服务品牌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品牌境内或境外注册登记证书或开展服务品牌项目的相关文件;

2.品牌国际化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请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市教育局(教育服务)、市科技创新委(研发设计服务)、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和工程服务)、市交委(运输及相关服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医药和保健服务)、市质监局(检验检测服务)、市体育局(体育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和保健服务)、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市旅游局(旅游服务)、市金融局(金融和保险服务)、市邮政管理局(邮政服务)、市环保局(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和广州港务局(运输及相关服务)发动本单位主管领域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所属领域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申请报告、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huwenjing@gzboftec.gov.cn。

(三)请服务贸易各领域主管部门和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5月4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汇总表报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huwenjing@gzboftec.gov.cn。


附件:1. 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国际服务品牌申报表

2. 承诺函

3. 服务进出口收支列表

4. 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国际服务品牌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委

2017年3月17日


联系人:朱文静,许峰
电  话:88906415,88902016,88902330
邮箱:zhuwenjing@gzboftec.gov.cn;xufeng@gzb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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