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11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现行办法相比较,征求意见稿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其中,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前3年最高可获6000万元奖励。
各区将建立培育型企业信息库
提供用地资金和人才等支持和服务
何谓总部企业?根据征求意见稿,这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
按照“鼓励增量、留住存量”以及“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综合考虑营业收入、经济社会贡献等因素,征求意见稿将分类型、分行业、分标准为各类商事主体集聚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培育、壮大和吸引一批总部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
此前,广州已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与之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的认定条件着眼于补齐金融、创新等产业短板,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
其中,现代服务业主要门槛为纳税总额2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工业主要门槛为纳税总额5000万元,一般行业主要门槛为纳税总额1亿元,此外,房地产行业的主要门槛为纳税5亿元。而对于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对广州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区要加强培育总部企业的工作,构建从“种子企业”到“总部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建立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连续增长20%的培育型企业信息库,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培育型企业要出台扶持政策,提供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优质服务。
解决子女入园入学等问题
总部企业可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
在总部企业奖励和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在广州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每家集聚区50万元财政补贴。
此外,总部企业还可以享受用地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支持、医疗服务、汽车牌照支持、办税(地税)绿色通道服务、人才服务便利等13项政策和服务。
其中,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整备、拓展总部企业用地来源。强化土地精准供给,对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等重大功能片区产业项目用地应储尽储、连片储备,在城市规划、用地、城市更新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区。对上一年度在广州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在广州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按程序批准后,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将重点解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及配偶的落户问题。各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指标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问题等。
全媒体记者 昌道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每年给予现金奖励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