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公告,以科学、有效的方式组织和管理我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具体调查制度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我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动态掌握服务外包的发展情况,并为国家制定促进政策、管理宏观经济、开展国际交流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服务外包是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其中,信息技术外包(ITO)的类别包括: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类别包括:内部管理服务、业务运营服务、维修维护服务;知识流程外包(KPO)的类别包括:商务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离岸服务外包、在岸服务外包、境外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拥有50%以上的股权)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且未向我国境内企业转包的,视为境外服务外包。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对象包括国务院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中国企业及境外分支机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有关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报送期别、报送渠道,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统计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审核和上报。
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通过注册地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逐级上报以下报表:
1.初次申报合同时报送“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此后每年1月31日前更新该报表。
2. 每月月末报送当月的“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
3.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变更情况登记表”。
4.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情况登记表”。
5. 经国务院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每年汇总一次本示范城市内企业和培训机构人员培训、企业相关认证情况,并于每年1月10日前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上报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认证情况明细表”。
六、数据发布
每月通过商务部网站对外公布全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相关数据。每年通过《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中国商务年鉴》发布全年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