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检察院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来源: 时间:2019-04-08

 龙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拟对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化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4-148048-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化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13,556.9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一、  合格的供应商: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报价人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中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且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低于乙级。

(7)为确保项目加工过程中安全、保密, 中标人至少提供技术总监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维护人员1名,取得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保密工作岗位资质证书人员1名,以上人员须在中标人单位任职12个月以上,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相关社保证明复印件。中标人进场施工的主要工作人员须持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3.  为确保供应商能制定可行的设计实施方案、提供合理报价以及中标后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须自行前往项目实施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文件为准,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资料盖章并放入响应文件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凭《现场勘察证明文件》及报名资料报名购买。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4月08 日起至 2019年04月15 日期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老隆镇沿江西路水岸沁园四栋首层)购买磋商文件

2.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场勘察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委托,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复印件;

5)投标报名表。

      备注:

  1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料的确认。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报价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做出评审结论为准。

三、  磋商文件公示期为2019年04 08日至2019年0415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四、 ★为确保供应商能制定可行的设计实施方案、提供合理报价以及中标后项目顺利实施,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2019年04月08 日起至2019年04月15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逾期不受理,并将现场勘察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  开具现场勘察证明须携带以下资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开具。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委托,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现场勘察证明文件一式两份,采购人留底一份,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4 月08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15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龙川县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老隆镇水岸沁园4栋1单元))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04 17 09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老隆镇水岸沁园4栋1单元)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04 17 09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老隆镇水岸沁园4栋1单元)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08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10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联系电话:0762-689683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62-6386628
(二)采购代理机构 :龙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人民路66号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电话:0762-6896831
传真:0762-6388555邮编:517300
(三)采购人: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河源市龙川县新城开发区8号小区
联系人:孙祖祥联系电话:0762-6386628
传真:0762-6386660邮编:5173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龙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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