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4-146062-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74,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4、供应商应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6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响应供应商可以按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4月15日 至 2019年04月1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2)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2
十、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2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15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1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小姐 | 联系电话:0752-212513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小姐 | 联系电话:0752-338712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
联系人:曾冠 | 联系电话:020-61371983 |
传真:020-61371983 | 邮编:510507 |
(三)采购人: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地址:惠阳区法院大楼 |
联系人:林燕群 | 联系电话:0752-3387123 |
传真:0752-3387123 | 邮编:51621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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