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租赁先烈南路办公楼北座物业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 时间:2019-04-22

一、采购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4-174001-0071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租赁先烈南路办公楼北座物业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6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办公楼租赁一项

1.需要建筑面积约1400㎡,独立业主产权。办公用房不低于60间,内部装修按办公用房规格装修。

2.楼层之间有独立男女卫生间,独立化粪池,独立排污系统。

3.用水、用电单独计量(独立水表、电表)。

4.有独立电梯及弱电配电房(便于电话、网络安装)。

5.跟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楼(先烈南路17号大院)距离要近(到达时间5分钟范围内)。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位于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其中南座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由于办公空间未能满足群众办事以及我委实际工作需要,同时考虑我委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证办公场所的延续性,减少搬迁费用,现拟租赁机关大院北侧楼宇(1400平方米)用于办公。由于办公楼用房的特殊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  供应商名称:谭汉垣

2.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青菜东3、4号首层及4号2、3、4、5、6楼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陈薇  工作单位:广州南粤监理公司   职称: 高工   

意见:由于原有办公空间未能满足服务大众的需要,需要增加使用面积,而为了保证办公场所的延续性,同时减少费用支出,故需租赁附近场所,鉴于此用房的特殊性,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家2姓名: 蔡淑玲  工作单位:广东省广弘华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意见:由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有的办公空间未能满足群众办事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而拟租赁地位于机关大院北侧楼宇面积满足需求,为提高办公效率,保证办公场所的延续性,减少搬迁费用,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物业租赁采购。

3.专家3姓名: 陆翠英  工作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职称: 高级建筑师   

意见:为保证单位工作的要求,减少搬迁费用,提高办公场所的使用效率,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由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有的办公空间未能满足群众办事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为确保该单位工作的延续性,减少搬迁费用,提高办公效率,保证服务群众的便利性的要求,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以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28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廖先生联系电话:020-87651688-33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2830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先烈南路17号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3828301
传真:020-83848493邮编:510000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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