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19-07-11

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7-146060-006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13,8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具体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对项目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经营范围中餐饮业经营等相关业务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无行贿行为;

4、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备注: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到报名现场核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授权报名委托书(若有);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情况网页截图(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备注:营业执照上未显示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网站查询的经营范围截图。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11日 至 2019年07月1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11号清华苑311、312第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0731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开标时间:201907310930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女士联系电话:0752-738100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8061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11号清华苑311、312第三楼
联系人:孙丽媛联系电话:0752-7381002
传真:0752-7381002邮编:516001
(三)采购人: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芳昌路33号
联系人:孙青联系电话:0752-2780736
传真:0752-2180518邮编:51600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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