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和远程出庭系统建设(二期)项目
来源: 时间:2019-09-12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拟对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和远程出庭系统建设(二期)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9-148116-004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和远程出庭系统建设(二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15,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

付款方式

1

远程提讯和远程出庭系统建设(二期)

1项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申请预付成交人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所有设备到货后,成交人向采购人另外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采购人开具的5%收据办理退款),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申请支付成交人合同总价40%进度款;

(3)全部货物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终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申请支付成交人合同总价30%进度款。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4 提供201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20196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5 提供2019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6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7 不接受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6.8 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6.9 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参与正式响应上述6.2-6.8项资料须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9 月16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20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09 27 09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开标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09 27 09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20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潘先生联系电话:0763-337370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56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
联系人:柳艳柏联系电话:0730-8630078
传真:0730-8630078邮编:414000
(三)采购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4号
联系人:陈韶锋联系电话:0763-3865682
传真:0763-3865660邮编:51151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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