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大米及大豆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19-09-18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清远监狱的委托,对 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大豆油)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9-201008-005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大豆油)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044,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9604(本地采购计划编号:440000-201909-201008-0055)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大米及大豆油)项目

 

采购预算:704.4万元(采购周期为24个月)

子包一(大米)约551.52万元(24个月)

子包二(大豆油)约152.88万元(24个月)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子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

单价最高限价

供应期

大米

1批

本项目所需物资按监狱需求分期分批供应,采购预算金额为551.52万元,约22.98万元/月,配送周期为24个月。

3.83元/公斤

供应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大豆油

1批

本项目所需物资按监狱需求分期分批供应,采购预算金额维152.88万元,约6.37万元/月,配送周期为24个月。

6.43元/升

1.1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详情请见第四篇《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子包进行参投,但至少须对单个子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1.2 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1.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2.6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1.2.7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財采[2019] 1号)

2.采购项目品目:A12 农林牧渔业产品

3.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本项目为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大豆油)的采购,货物的供应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本项目所需物资按监狱需求分期分批供应,大米的采购金额约22.98万元/月,大豆油的采购金额约6.37万元/月。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交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8.不接受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作为投标人

9.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负责人)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自然人身份投标时);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3)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经2018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报名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pan>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19日 至 2019年09月2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1011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91011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戴小姐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63-356506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联系人:陈元联系电话:020-83642820
传真:020-83642820-822邮编:510050
(三)采购人:广东省清远监狱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三公路98号广东省清远监狱
联系人:陈新亮联系电话:0763-3565888
传真:0763-3565028邮编:5115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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