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FSHH1951G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 2、采购人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曹然 工作单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职称:主任医师 意见:该项目供应商在专利、专有技术方面具有唯一性,符合采购方所需要求。 2.专家2姓名:胡小生 工作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职称:副教授 意见: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唯一性,同意选择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3.专家3姓名:周强忠 工作单位: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称:副主任技师 意见:该项目拟选择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存在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供应商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对于本项目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因此同意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蔡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363606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孔小姐 | 联系电话:0757-8320792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酒店七楼7706 |
联系人:谢晓娜 | 联系电话:020-22268939 |
传真:020-22268900 | 邮编:570105 |
(三)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 |
联系人:孔小姐 | 联系电话:0757-83207921 |
传真:0757-83207921 | 邮编:528000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
发布人: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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