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拟对 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11-146117-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7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施、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2.采购人自收到质保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5%. 4.质保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归还成交供应商缴纳的质保金。 备注: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9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2.缴纳磋商保证金 (1)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间:自2019年12月9日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止。 (2)缴纳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3)缴纳形式:转帐、银行汇款或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磋商保证金帐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12 月9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12 月19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12 月19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2 月 9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龙飞 | 联系电话:0763-339027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邓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3921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
联系人:黄龙飞 | 联系电话:0763-3390271 |
传真:0763-3390271 | 邮编:511518 |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松涛西一街2号 |
联系人:黄家洪 | 联系电话:0763-3302002 |
传真:0763-3392405 | 邮编:5115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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