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业务运营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 时间:2020-03-05

一、采购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PCGD192175FD173F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业务运营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579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   项目目标

制定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标准体系,为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企业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规范、业务协同标准规范,以及依据不同来源的多个数据项,设立不同类型的监控模型等,与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形成有效融合,最后建成我省疫苗全链条全环节追溯体系,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智慧监管目标。

(二)   采购需求

1.  数据治理服务

1)  数据治理服务

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需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主要包括:

a)  数据模型管理,包括元数据管理、数据建模等;

b)  数据质量检查(包括数据比对、数据重复相似检查、常规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质量报告、问题数据处理等。

c)  业务数据校验及反馈,对不通过校验的数据及时通过系统反馈企业修改。

2)  疫苗库存专题建模服务

本专题模型是针对生产配送企业疫苗收发货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两大监控主线进行建立监控模型。

3)  疫苗接种专题建模服务

本专题模型是针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信息、召回信息三大监控主线进行建立监控模型。

4)  疫苗协同专题建模服务

本专题模型是针对疫苗协同信息主线进行建立监控模型。

5)  疫苗预警专题建模服务

本专题模型是针对疫苗预警信息主线进行建立监控模型。

6)  疫苗平台上报情况专题建模服务

本专题模型是针对疫苗生产信息、进口信息、收货单信息、发货单信息、境内疫苗生产企、境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疫苗代理企业七大监控主线进行建立监控模型。

2.  标准规范制定

编制《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数据管理规范》。

1)  编制《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规范》

调研国家药监局、省卫健委及疫苗生产、配送、储运、使用单位的疫苗追溯标准建设与推广现状,对标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编制《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包括疫苗追溯监管信息化的术语、定义、体系的构成、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家层面发布的标准内容较为宏观,该标准需要以国家局《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为蓝本,在此基础上细化广东省疫苗监管平台与国家、省卫健、地市区县监管部门以及监管企业的疫苗相关信息化系统间的关系,形成我省自由的特色标准。

2)  编制《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发布《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广东省需以该要求为基础,研究实际的监管业务需求,细化和扩展采集的数据内容(如与企业、卫健、国家局的协同数据、企业的库存数据等),同时为实现实时温度采集监控,需多次与企业、追溯系统服务商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通过增加企业冷链设备信息的采集,优化温度数据的储存方式,同时结合我省数字政务改革要求,以国家局疫苗追溯标准为准则,编制《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企业疫苗追溯监管数据上报标准》、《省卫健委疫苗追溯监管数据上报标准》,明确疫苗生产、配送、储运、使用单位信息化系统接入平台和提供数据的方式、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等。

3)  编制《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数据管理规范》

目前国家局尚未对追溯数据发布疫苗或药品相关的追溯监管数据管理规范,本项目涉及数据交换包括与国家、省卫健、地市区县监管部门以及监管企业,交换数据和形式多样,因此需要结合我省数字政务改革要求与广东省监管模式特点,编制《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数据管理规范》用于规定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运维单位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疫苗追溯监管平台使用上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满足疫苗监管业务协同要求。

3.  专项培训服务

依据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实际建设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标准与制度,面向疫苗生产、配送、储运、使用单位宣贯疫苗追溯标准与制度,指导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企业、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标准接入数据。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涉及到不同来源的多个数据项,需要形成库存专题、协同专题、预计专题、接种专题等,专题库的数据治理与软件开发服务中对应的内容互相依赖。标准规范的制定,与软件系统开发对应的功能模块及业务流程紧密相连,需保障标准规范的制定的合理性,可用性。综上,有必要向该项目的软件开发公司采购。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9〕2号)、《关于做好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具体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19〕210号),省药监局“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部分,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按程序向“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为保证“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项目软件开发服务和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的整体性、一致性,有必要继续向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采购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颐德大厦9-12层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05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12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工联系电话:020-6279166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3788615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62791666
传真:020-83371002邮编:510030
(三)采购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37886152
传真:020-37886152邮编:510080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00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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