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竞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20-03-06

 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拟对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3-14807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16,12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劳务派遣服务;1166120.00

(二)  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三)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1项

(四)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六)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至今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五)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  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一、   获取磋商文件

(一)   获取方式:

1.如采用线下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磋商文件。

2.如采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可点击链接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获取磋商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磋商文件。

(二)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3 月07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13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详见上述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的线下地址、线上链接地址)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03 18 14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03 18 14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07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11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梁女士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880422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大道中段155号-157号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凯云联系电话:0660-3201972
传真:0660-3204343邮编:516600
(三)采购人: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广东省陆丰市东海大道永平路1号
联系人:林少东联系电话:0660-8804222
传真:0660-8802199邮编:51655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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