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GZSW20146FD1077)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 时间:2020-03-17

一、采购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GZSW20146FD1077

三、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03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邮政速递服务。

(二)电话通知或约定时间免费上门收件服务。

(三)代办保险、包装等服务。

(四)提供其他采购人需要的速递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拟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作为单一来源采购单位,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时应“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31号2栋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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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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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2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小姐联系电话:020-83592216-83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3633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人:张春燕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750-3936339
传真:0750-3936339邮编:510000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3188508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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