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2020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4-146018-0050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5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金湾区法院食堂、三灶法庭食堂、平沙法庭食堂食材配送,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0年6月-2021年5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采购文件(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 (2)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2)报名登记表;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1日 至 2020年04月2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芮一帆 | 联系电话:0756-255002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 联系电话:0756-726683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
联系人:刘万春 | 联系电话:0756-2255677 |
传真:0756-2550023 | 邮编:519075 |
(三)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地址:西湖城区金湖大道北 |
联系人:陈祖儿 | 联系电话:0756-7766839 |
传真:0756-7793733 | 邮编:51905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