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0835-200Z23301271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停车场租赁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568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来源唯一性 1、地理位置:华南快速路桥底(花城大道北侧)。 2、面积大小与需求相匹配:场地面积约7800平方米,经测算,可划定340个停车位,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封闭式管理,基本满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停车需求。 3、价格合理:广州市谭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拟按每平方38元收费,年租金355.68万元。 4、经营的持续性:双方同意按合同一年一签。 5、双方能接受的管理模式:停车场地全部交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对外经营收费。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广州市谭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拟定的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57号1804房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陈炽璋工作单位: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选择广州市谭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单位实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停车场租赁项目,能够节省财政资金、按时、高效地完成该项目的工作任务。 2.专家2姓名:向丹 工作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职称:教授 意见:选择广州市谭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单位实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停车场租赁项目,能够节省财政资金、按时、高效地完成该项目的工作任务。 3.专家3姓名:洪胜宏工作单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职称:教授 意见:选择广州市谭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单位实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停车场租赁项目,能够节省财政资金、按时、高效地完成该项目的工作任务。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的停车场租赁服务,从地理位置,面积大小,资金效益,经营的持续性,管理方便多方面考虑。为了满足申请单位对项目的要求,建议采购人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9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08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温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先生 | 联系电话:020-8511028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
联系人:温先生、杨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5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地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
联系人:何先生 | 联系电话:020-85110288 |
传真:020-85110288 | 邮编:510000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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