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移动办公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0-08-06

项目概况
  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移动办公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3栋1707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8 27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48029-0061

项目名称: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移动办公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68,000

最高限价(如有):2268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移动办公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要求,为了能进一步深化院内协同办公应用,提升日常办公效率,开展2020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移动办公服务项目建设,加强“端-管-云”的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完善数据安全接入及管理服务。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要求

单位

数量

1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移动接入服务

包括移动检务技术改造与调试、系统安装服务、安全检测服务、售后服务。

1

2

移动检务通信服务

需提供24个月的检察院移动办公通信服务,服务包括提供每个号码每月:国内主叫500分钟,全国接听电话免费、来电显示功能;提供国内公网通用流量40G(流量可用于3G、4G、5G移动制式),含100条国内短信息,提供检察院集群网内各号码互打服务、业务优先办理及话费情况优先查询服务、号码免停开机服务、话费疑问优先处理服务、移动集团客户优惠优先体验服务。

280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供应商如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取得的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同类业绩等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0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8  7 日至 2020 8 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3栋1707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8 27 10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3栋17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由投标供应商代表以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式当面递交,若投标供应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进入开标地点的投标人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且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的投标人员应配合现场人员做好进场登记,否则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11号

   联系方式:0757-81211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3栋1710室

   联系方式:0757-81234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7-8123186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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