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2020~2021学年度潮旅系教学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70)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0-08-14

项目概况
  采购潮旅系物料等耗材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9 04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8-180026-0258

项目名称:采购潮旅系物料等耗材

预算金额:2,110,955

最高限价(如有):2113537.2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2020~2021学年度潮旅系教学耗材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潮旅系教学耗材一批,数量及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分批采购订单时,在采购单日期当天8点准时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生鲜类食品物料质保期3天;(2)商品类物料质保期须不少于6个月(按标识所示);(3)其它物料质保期6个月。

(5)项目预算: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13,537.2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须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用。投标人须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注意事项:本项目货物数量为学校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计划采购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招标文件中的物料采购清单明细不一致,采购数量将按学校的实际需求采购,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学校按照需求量分批次购买,采购金额按实结算。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持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 投标人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与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煤气供应商签订供气合作协议,须提交合作协议与供应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8  14 日至 2020 08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9 04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85号

   联系方式:0754-89690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754-8969011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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