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时间:2020-08-28

项目概况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09 10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民法院移动办公通信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8-146116-0058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移动办公通信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移动办公通信服务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服务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

1.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2.20216月份之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合同余款在20226月份之前无息一次性付清。

4.具体以财政批复到账的时间与金额为准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提供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8  31 日至 2020 9 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方式:现场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领购时需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09  10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09  10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8号

   联系方式:0763-3866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思广

   电话:0763-339027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gdgpms/u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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