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下称《目录》)。
据悉,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
同日,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围绕《目录》调整的背景、调整的主要内容以及企业如何申请出口限制类的技术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回应“《目录》调整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问题时,该负责人说,主要目的是规范技术出口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一次《目录》修订是在2008年,距今已有10多年时间。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以及中国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根据国际惯例及时调整《目录》势在必行。这次《目录》调整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并对限制出口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调整。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以开放促发展,坚持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环境,促进技术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技术贸易稳步快速发展。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中国技术出口合同金额200亿美元,不到进口合同金额的一半;2019年,技术出口合同金额321亿美元,已基本接近进口合同金额。技术出口既优化了中国的出口结构,也推动了相关贸易伙伴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合作,不断优化技术贸易营商环境,促进中国技术贸易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谈及本次《目录》调整的主要内容,该负责人介绍,本次《目录》调整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微生物肥料技术、咖啡因生产技术、核黄素生产工艺、维生素发酵技术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新城疫疫苗技术、天然药物生产技术、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制备和加工技术、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信息安全防火墙软件技术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农业野生植物人工繁育技术、绒山羊繁育和品种培育技术、空间材料生产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航空航天轴承技术、激光技术等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涉及农作物繁育技术、水产种质繁育技术、化学原料生产技术、生物农药生产技术、航天器测控技术、空间数据传输技术、地图制图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真空技术等领域。
在回应“技术出口如何界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企业如果出口限制类的技术,需要如何进行申请”问题时,该负责人详细介绍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等其他方式,均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该负责人说,技术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自由类技术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自2007年起,商务部将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权限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申请人取得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必须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商务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自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如果准予许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记者注意到,此次商务部、科技部只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上述部门对《中国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有怎样的考虑,业界对此颇为关注。
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商务部、科技部仍在有序推进目录修订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删减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同时,根据2019年底修订发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大幅精简《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进一步突出市场调节作用。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优化技术贸易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技术贸易便利化。今年以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无纸化工作,并研究放宽技术进出口经营主体限制的措施。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推出更多技术贸易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技术贸易促进平台,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