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PCGD202148FG101J)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0-10-26

项目概况
  江门市检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且从本公告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1 18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0-148078-0073

项目名称:江门市检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9,61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三年)内容包括:1)安全保卫管理服务;2)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服务;3)清洁卫生管理服务;4)绿化养护管理服务;5)物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服务;6)综合管理员及会务服务;7)饭堂管理服务;8)办公室文职服务;9)其他服务;10)中标供应商须设立完整的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pt;">内容包括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0  26 日至 2020 11 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1 18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2.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9.2101万元。请留意投标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0750-3935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

   联系方式:020-62791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0-6279153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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