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0-08)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0-11-20

项目概况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号港汇大厦11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2 11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1-174007-0002

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0-08)

预算金额:1,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0-08)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采购内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号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最高限价

近红外组织血氧参数无损检测仪

2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

¥900,000.00

(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婴儿培养箱A

2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

¥400,000.00

(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婴儿培养箱B

2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

¥500,000.00

(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心电图机

2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

¥100,000.00

(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2本项目分四个合同包进行采购,投标人可对一个或者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3.4本项目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品。

3.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下列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2019年度任意1个月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9年度任意1个月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2019年度任意1个月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书面声明。

3.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5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1  20 日至 2020 12 0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号港汇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自备现金)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11 14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号港汇大厦11楼评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a)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它内容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myzbdl.com)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3、投标供应商网上注册要求: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网址:

http://www.gdgpo.com/gdgpms/ums/registerSelType.do?types=guangdong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方式:020-3915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三路37号第7幢201写字楼(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758-2806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小姐

   电话:020-37650664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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