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2023年巨灾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0-11-25

广东省2021-2023年巨灾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2021-2023年巨灾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且从本公告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月 15日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56002-0273

项目名称:广东省2021-2023年巨灾保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包1:6340万元/年(湛江: 1070万元/年,肇庆:1070万元/年,惠州:4200万元/年),服务期为3年(36个月),后两年的具体采购预算以财政部门的批复为准;包2:5071万元/年(汕尾:2000万元/年,梅州:1000万元/年,阳江:1071万元/年,潮州:1000万元/年),服务期为3年(36个月),后两年的具体采购预算以财政部门的批复为准;包3:4473万元/年(揭阳:1073万元/年,韶关:1300万元/年,汕头:1070万元/年,清远:1030万元/年),服务期为3年(36个月),后两年的具体采购预算以财政部门的批复为准。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后两年的具体采购预算以财政部门的批复为准;包3:4473万元/年(揭阳:1073万元/年,韶

1、标的名称:广东省2021-2023年巨灾保险服务

2、标的数量:3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子包1、子包2、子包3将各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各子包中标供应商获得广东省巨灾保险服务机构承保服务,服务期3年(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分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四)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1125日至2020 12 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15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湛江市财政局

何先生

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

0759-3220931

肇庆市财政局

梁先生

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

0758-2227829

惠州市财政局

龙先生

惠州市惠城区文华一路6号财经大厦

0752-2881711

汕尾市财政局

卢先生

汕尾市四马路与汕尾大道交叉口东50米

0660-3324172

梅州市财政局

杨先生

梅州市嘉应中路

0753-2122608

阳江市财政局

刘小姐

阳江市石湾北路225号

0662-3420119

潮州市财政局

林先生

潮州大道与福安路交叉口东南

0768-2396319

揭阳市财政局

洪先生

揭阳市榕城区东山晓翠路

0663-8231939

韶关市财政局

肖先

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8号

0751-8177080

汕头市财政局

刘先生

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

0754-88179701

清远市财政局

黄小姐

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大楼

0763-3877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

联系方式:020span>

2.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先生

电话:020-6279162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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