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主导地位逐步显现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稳步增长,在服务贸易中主导地位逐步显现。在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基于数字技术开展的线上研发、设计、生产、交易等活动日益频繁,极大促进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
2019年全球数字服务出口规模达31925.9亿美元,占服务出口的52.0%,占全部出口的12.9%。
其他商业服务、ICT服务、金融服务在数字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
根据UNCTAD报告,扩大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的12类细分服务贸易中有6类涉及可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即数字服务贸易,分别是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ICT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娱服务。6类细分数字服务贸易的对应产业发展和国际化分工程度差异巨大,因此其在数字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也各不相同。
2019年6类细分数字服务按出口规模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其他商业服务、ICT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保险服务、个人文娱服务,出口规模分别为13998.5亿美元、6782.2亿美元、5204.4亿美元、4091.7亿美元、1370.3亿美元、821.9亿美元,在数字服务出口中的占比依次为43.4%、21.0%、16.1%、12.7%、4.2%、2.5%。
ICT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是数字服务贸易增长关键动力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细分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快慢主要取决于三方面因素,一是对应服务产业本身是否处于扩张阶段,二是对应服务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的难易程度,三是对应服务产业开展贸易的主要堵点是否可以通过数字交付解决。因此,数字化程度高且正处于扩张期的ICT服务、知识和信息高度密集的知识产权服务增长居前。
2010-2019年6类细分数字服务按增长速度排序从大到小依次为ICT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8.7%、6.1%、5.8%、5.0%、4.2%、4.1%;对数字服务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6.8%、43.5%、12.2%、2.2%、12.2%、3.1%。
发达经济体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更突出的优势
发达经济体资本、技术占优,在具有资本、技术密集型特征的数字服务产业的培育上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而且优势一旦建立,马太效应就开始不断发挥作用,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很难逾越。
2019年,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转型经济体的数字服务出口规模分别为24310.0亿美元、7203.9亿美元、411.9亿美元,在全球数字服务出口中的占比分别为76.1%、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