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服贸创新发展试点再进一步
来源: 时间:2022-03-08

日前,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中参考借鉴。

第二批“最佳实践案例”从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体制、优化政策体系6个方面编撰形成17个案例,涉及上海、深圳、苏州、石家庄、广州等试点城市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

2021年5月,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第一批16个最佳实践案例。“第一批案例对各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已在更多的试点地区落地实施。”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表示,一是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占全国总额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全国服贸发展的引领作用凸显;二是试点地区大胆探索扩大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并总结出两批33项最佳实践案例向全国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三是试点地区根据总体方案部署,着力推动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提升我国服贸整体发展质量;四是试点地区在服务出口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大幅提升我国服务出口国际竞争力,在国际市场打响“中国服务”品牌;五是2021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7条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从法律法规层面为推动全面深化服贸试点建设“松绑”,也为我国其他试点建设探索出一条新的支持路径。

在试点工作的推动下,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52982.7亿元,服务贸易逆差缩窄到2112.7亿元,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结构调整、出口竞争力提升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时隔不到一年,第二批案例出炉。“与第一批案例相比,第二批‘最佳实践案例’中各试点地区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在完善管理体制、推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探索,取得的实践成果更多、更实,更具复制推广意义。”郑伟如是说。

郑伟举例到,上海市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创新,制定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有效助推跨境运输服务能级提升;深圳市、苏州市在职业资格互认领域进行探索,有效提升了自然人移动模式的开放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市、广州市分别从外汇收支、知识产权保护、创办港澳子弟学校等方面开展试点,使得服务贸易往来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雄安新区、深圳市、西咸新区分别从数字人民币应用、跨境医疗服务、国际教育服务方面探索新路径新模式,为上述领域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上海市、广州市、海南省、厦门市、武汉市、威海市在建设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方面下功夫,在商事纠纷、国际仲裁、质量认证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为我国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提供了新思路,作出了新贡献;济南市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别从增值税留抵退税、支持运输服务出口方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政策层面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进程过半,其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创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十分明显。”郑伟表示,接下来,推动试点工作方面可从五个维度着眼: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地区应继续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创新,突破发展瓶颈,为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试点地区应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降低商业存在准入门槛,提升跨境服务贸易三种模式的开放水平;推动数字贸易发展,试点地区应把握国际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鼓励本地数字产业做大做强,成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高地;升级传统服务贸易,试点地区应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传统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其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大国际人才引进,试点地区应率先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在从业资格、出入境便利化、资质互认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吸引更多国际高端人才来华兴业。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时间表:

2015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在重点任务分工中,首次提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2016年

国务院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在全国15个省市(区域)开展为期2年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等8个方面进行探索,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2018年

国务院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全国17个省市(区域)开展为期2年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高地,带动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0年

国务院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28个省市(区域)开展为期3年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明确了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全面探索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等八项任务,全面推进我国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2021年

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第一批16个最佳实践案例。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新路径;在提升便利水平方面着力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创新发展模式方面进一步拓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在健全促进体系方面重点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在优化支持政策方面持续完善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

2022年

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17个“最佳实践案例”,涉及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体制、优化政策体系6个方面。